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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知识

来源:保卫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00:00:00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吸毒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首先,吸毒耗费大量钱财;其次,吸毒会导致婚姻死亡,家庭破裂;再次,吸毒危及下一代。怀孕妇女 吸毒将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有的致使新生儿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瘾。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2,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4)、吸毒会导致哪些传染病?

  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原因是静脉注射毒品者共用不洁注射器造成艾滋病感染率极高,特别是吸毒妇女,更是传播和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是由于吸毒者本身可以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此外,吸毒妇女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金钱,不得不沦为卖淫女,而成为各种性病和感染传播的高危人群和重要感染源。

  (5)、吸毒者的平均寿命大约是多少?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毒品上瘾原因

  第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吗啡肽 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 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第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

  第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海洛因毒品具有舒适和欣快感的药理学特征。吸食海洛因毒品初始有一种强烈的欣快感,实践表明,多数成瘾者第一次吸毒后就有浑身困乏、非常难受的感觉,而渴望第二次吸毒,从而导致成瘾。因人已适应了药物,从而产生了生理和心理的依赖。因此说吸三次海洛因就会上瘾是有大量例证的,那些认为偶尔吸一下海洛因无所 谓的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总之,毒品成瘾问题,往往是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生物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常见传统毒品种类

  1,鸦片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Morphine)

  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鸦片,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

  3,海洛因(Herion)

  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吗啡,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4,大麻

  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杜冷丁

  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6,古柯

  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古柯树株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曾为古印第安人习惯性咀嚼,并被用于治疗某些慢性病,但很快其毒害作用就得到科学证实。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

  7,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并可通过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时还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常见新型毒品种类

  1、什么是新型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

  新型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而鸦片、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药品对人体则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

  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多采用吸烟式或注射等方法吸食滥用;新型毒品大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鼻吸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2、新型毒品的种类

  按照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是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

  第二类是致幻剂,代表物质有麦角乙二胺(LSD)、麦司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苯环利定和氯胺酮);

  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我国俗称摇头丸);

  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包括三唑仑、氟硝安定和γ-羟丁酸等。

  (1)冰毒

  通用名称:甲基苯丙胺

  性状: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lce)。由于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剧烈,又称之为“冰毒”。冰毒的精神依赖性极强,已成为目前国际上危害最大的毒品之一。

  滥用方式:口服、鼻吸。

  吸食危害: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等。

  [小帖士]

  “麻谷”是泰语的音译,实际是缅甸产的“冰毒片”,其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外观与摇头丸相似,通常为红色、黑色、绿色的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2)摇头丸

  性状: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由于滥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形状多样,五颜六色。

  吸食危害: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在药物的作用下,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

  同时在幻觉作用下使人行为失控,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3)K粉

  通用名称:氯胺酮

  性状: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一般人只要足量接触二、三次即可上瘾,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药品。K粉外观上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进饮料、红酒中服下。

  吸食反应:服药开始时身体瘫软,一旦接触到节奏狂放的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手舞足蹈,“狂劲”一般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直到药性渐散身体虚脱为止。

  吸食危害:氯胺酮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服用后会产生意识与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头昏、精神错乱、过度兴奋、幻觉、幻视、幻听、运动功能障碍、抑郁以及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同时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都造成严重损害。

  (4)咖啡因

  来源: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

  性状:适度地使用有祛疲劳、兴奋神经的作用。

  滥用方式:吸食、注射。

  吸食危害: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导致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一旦停用会出现精神萎顿,浑身困乏疲软等各种戒断症状。咖啡因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范围。

  [小帖士]

  我们平时喝的咖啡、茶叶中均含有一定数量的咖啡因,一般每天摄入咖啡因总量在50-200毫克以内,不会出现不良反应。

  (5)安纳咖

  通用名称:苯甲酸钠咖啡因

  性状: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一比一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外观常为针剂。

  吸食危害:长期使用安纳咖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

  (6)氟硝安定

  性状: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俗称“十字架”。

  吸食反应:镇静、催眠作用较强,诱导睡眠迅速,可持续睡眠5-7小时。氟硝安定通常与酒精合并滥用,滥用后可使受害者在药物作用下无能力反抗而被强奸和抢劫,并对所发生的事情失忆。氟硝安定与酒精和其它镇静催眠药合用后可导致中毒死亡。

  (7)麦角乙二胺(LSD)

  性状:纯的LSD无色、无味,最初多制成胶囊包装。目前最为常见的是以吸水纸的形式出现,也有发现以丸剂(黑芝麻)形式销售。

  吸食危害:LSD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致幻剂,极易为人体吸收。服用后会产生幻视、幻听和幻觉,出现惊惶失措、思想迷乱、疑神疑鬼、焦虑不安、行为失控和完全无助的精神错乱的症状。同时会导致失去方向感、辨别距离和时间的能力,因而导致身体严惩受伤和死亡。

  (8)安眠酮

  通用名称:甲喹酮,又称海米那,眠可欣。

  性状:临床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失眠症,该药久用可成瘾,而且有些病人在服用一般治疗量后,能引起精神症状,该药已成为国内外滥用药物之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临床上已停止使用。合成的安眠酮一般为褐色、黑色或黑粒状的粉剂,非法生产的产品中可以看到药片状、胶囊状、粉状。

  在西北地区,一些吸毒人员吸食一种叫作“忽悠悠”的毒品。这种“忽悠悠”药片的主要成分是安眠酮和麻黄素,分别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因服用这两种药片后会产生打磕睡、似酒醉、走起路来摇摇晃晃的状态,故叫“忽悠悠”。

  (9)三唑仑

  性状: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无色无味,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

  吸食反应: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服用5-10分钟即可见效,用药2片致眠效果可以达到六小时以上,昏睡期间对外界无任何知觉。服用后还使人出现狂躁、好斗甚至人性改变等情况。

  (10)γ-羟丁酸(GHB)

  性状:又称“液体迷魂药”或“G”毒,在香港又叫做“fing霸”、“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

  吸食反应:使用后可导致意识丧失、心率缓慢、呼吸抑制、痉挛、体温下降、恶心、呕吐、昏迷或其他疾病发作。特别是当与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合用时,危险性增加。与酒精等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合用可出现恶心和呼吸困难,甚至死亡。

  吸食危害:吸食者服用后可出现性欲增强的特点并产生快速睡意,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即对昏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无记忆,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强奸。

  (11)丁丙诺啡

  性状:又名沙菲片。主要作用是镇痛,能暂时缓解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的症状,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对戒毒者短期与早期脱毒替代治疗上。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吸食反应:吸食后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晕厥、呼吸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

  (12)麦司卡林

  来源:由生长在墨西哥北部与美国西南部的干旱地一种仙人掌的种籽、花球中提取。

  通用名称:三甲氧苯乙胺,是苯乙胺的衍生物。

  吸食反应:服用后出现幻觉,并引起恶心、呕吐。

  吸食危害:主要是导致精神恍惚,服用者可发展为迁延性精神病,还会出现攻击性及自杀、自残等行为。

  (13)苯环利定(PCP)

  性状:也称普斯普剂,是一种有麻醉作用的致幻类药物。

  滥用方式:一般是烟雾吸入,也可口服、静脉注射。

  吸食反应:用药后1-2小时开始出现情绪不稳、兴奋躁动、失去痛感、神经麻木,继而注意力不能集中,产生思维障碍,逐渐出现幻觉,有的还因此导致进攻行为或自残行为。

  (14)止咳水

  吸食反应:通常含有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服用后会出现昏昏欲睡、便秘、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能抑制呼吸。

  吸食危害: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吸食者往往最终转吸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

  (15)迷幻蘑菇

  性状:多为粉红色片剂,其迷幻成分主要由一种含毒性的菌类植物“毒蝇伞”制成。“毒蝇伞”生长在北欧、西伯利亚及马来西亚一带,属于带有神经性毒素的鹅膏菌科,含有刺激交感神经、与迷幻药LSD有相似的毒性成分。

  吸食反应:药力持久,有吸食者称比摇头丸、K粉更强烈。吸食后即会出现健谈、性欲亢进等生理异常反应。

  吸食危害:过量吸食会出现呕吐、腹泻、大量流汗、血压下降、哮喘、急性肾衰竭、休克等症状或因败血症猝死。心脏有问题的人服用后可导致休克或突然死亡。

  (16)地西泮

  性状:又名安定。白色结晶性粉末。

  吸食反应:适用治疗焦虑症及各种神经官能症、失眠、治疗癫痫。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成瘾。

  吸食危害:久服骤停可引起惊厥、震颤、痉挛、呕吐、出汗等戒断症状。用药过量有头痛、言语不清、震颤、心动徐缓、低血压、视力模糊及复视等。有嗜睡、疲乏、头昏及共济失调(走路不稳)。超剂量可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动作失调、肌无力、言语不清、精神混乱、昏迷、反向减弱和呼吸抑制直至死亡等,也可引起精神错乱、关节肿胀、血压下降等。

  (17)有机溶剂和鼻吸剂

  有机溶剂和鼻吸剂包括一系列挥发性很强的化合物,它们能像抑制剂一样对中枢神经系统起作用。这些化合物或是在室温时以气体状态存在,或者一暴露在空气中就会很快蒸发。

  有机溶剂会导致知觉受损、失去协调和判断能力,压抑呼吸和脑部受损。

  较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油漆稀释剂和去涂料剂、香蕉水、松节油、胶水、汽油、煤油和其他石油制品、打火机和清洁用液体以及各种气溶胶剂。它们的有效成分包括甲苯、丙酮、苯、四氯化碳、氯仿、乙醚以及各种酒精和乙酸盐。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350条);
  6.非法买卖制制品罪(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巨大的危害作用,同样带给社会与家庭巨大的影响。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并且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破坏性,还扰乱社会治安,带给人们巨大的威胁,毒品活动造成环境恶化,并逐年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毒品带给人类的只会是毁灭。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我希望人们要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终身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远离毒品,健康生活”,对每一位师生而言,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